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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建企信用评价!发改委:不得以信用评分变相设立招投标壁垒
发表时间:2023-11-22 16:03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明确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并要求各省级招投标等部门立即开展信用评分等有关制度的全面排查。

据了解,截至目前,先后已有云南全省、山东济南、安徽马鞍山、安徽合肥、江西全省等地明确:暂停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国家发改委:不得以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11月8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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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以及,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期间发改委还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江西:暂停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23年11月6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暂停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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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自11月6日起,“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暂停运行。

自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暂停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确需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2023年11月6日“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自2023年11月7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

安徽马鞍山:停止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2023年11月2日,安徽省马鞍山住建局发布《关于停止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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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计划重新修订《马鞍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计分标准》(马住建〔2022〕85号)、《马鞍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分级及分类应用管理办法》(马住建〔2021〕165号)、《马鞍山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马住建〔2022〕112号)。

在新的文件发布前,原文件及已公布的“马鞍山市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停止使用。

山东济南:停止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停止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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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为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即日起,停止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济南市住建局已公布的“济南市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废止。

安徽合肥:暂停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2023年10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暂停合肥市施工总承包、监理、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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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将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3〕244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立即排查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活动信用评价标准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建市函〔2023〕479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未挂网招标的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暂停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以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建筑业企业公平公正竞争。

云南:信用评级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

2022年10月27日,云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结束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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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自2022年10月31日起结束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试点工作。并从该通知执行之日起,即行关闭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平台。《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1〕37号)同时废止。

信用评级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将纳入省级地方征信平台企业信息库,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

取消《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云建建〔2021〕159号)中通常行为评价表第4.10项“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第三方综合评价指标得分”评价内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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