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5.1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注:
1、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C6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加0.10;
2、板类受弯构件(不包括悬臂板)的受拉钢筋,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3、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4、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
5、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6、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NO.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4.4.6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普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C6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受压构件全部纵向普通钢筋最小配筋率应按表中的规定值增加0.10%采用;
2、除悬臂板、柱支承板之外的板类受弯构件,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强度等级500MPa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率应允许采用0.15%和0.45ft/ fy中的较大值;
3、对于卧置于地基上的钢筋混凝土板,板中受拉普通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NO.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3.3条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NO.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1.3.1条
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NO.5《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4.4.8条
房屋建筑混凝土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应大于0.25,二级、三级不应大于0.35。
2、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表4.4.8-1规定的数值。
3、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级、三级不应小于0.3。
4、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4.4.8-2的要求;一级、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梁, 当箍筋直径大于12mm、肢数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箍筋加密区最大间距应允许放宽到不大于150mm。
NO.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6.3.2条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45ft/fy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表6.3.2-1规定的数值。
3、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4、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NO.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9.3.7条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2、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 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100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NO.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1.3.6条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规定的数值;
2、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3.6-2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NO.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2.1条
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
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 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8.2.1中数值的1.4倍。
NO.10《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2.0.10条
混凝土结构中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应设置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普通钢筋、有粘结预应力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性能要求;
2、满足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能及防火性能要求;
3、不应小于普通钢筋的公称直径,且不应小于15mm。